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包容多元、彰显特色”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协同实施,规范管理保障机制,充分依托普洱特色资源优势,聚焦中心城市、特色小镇、商业步行街等,以餐饮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购物为支撑、以旅游为带动、以亮化为辅助、以政策为保障,培育夜间经济发展载体,完善夜间经济保障体系,挖掘夜间消费新动能,鼓励消费业态多元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夜间经济对普洱消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二、工作目标
用3年时间在全市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特色彰显、业态多元、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消费氛围,鼓励县(区)结合实际,打造更多夜间经济聚集区,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的消费需求。
(一)打造普洱夜间经济地标。思茅区重点打造“茶马古城”夜间经济地标,其他县结合实际打造1个夜间经济地标。“茶马古城”以凸显普洱府原貌、茶马文化为背景,以创新“夜市”街区为载体,围绕茶城风貌、民族风情、文化旅游、特色餐饮、民俗客栈、康养居住等商业主题,重点打造夜市景观区、特色美食街区、主题客栈街区等多个夜间经济消费区域,培育30个特色自营店铺,扩容100个摊位,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培育特色夜间经济文艺展演团队,培育健康生活习惯,弘扬茶马文化,成为普洱市首个“夜间经济”品牌地标,吸引国内外消费者,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二)升级夜间经济商圈。依托茶马古城、阳光悦城、创基尚城、雅米之星、巴塞城星空夜市、大商汇美食城、澜沧街等商圈、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首批升级3个以上夜间经济商圈。进一步完善商圈服务功能,丰富普洱本地特色小店经济、引进知名品牌设立专柜或专卖店、体验店、旗舰店,集中发展夜间经济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商业模式升级,形成“商旅文体游购”融合发展的夜间经济消费氛围,提升夜间经济消费品质,辐射热点区域消费者。
(三)培育夜间经济生活圈。思茅城区培育打造梅子湖广场、文化中心广场等2个以上夜间生活消费比较集聚的夜间经济生活圈,其他县分别培育打造 1 个以上,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提升居民夜间消费便利化水平。
(四)规范支持地摊经济发展。在不影响城市运行、市民生活和不扰民、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扩大就业需要和流动摊贩的生活生存需求,利用有效的城市空间和资源,发展地摊经济、小店经济,真正体现地摊经济便民利民特征。思茅城区规划设置5个以上夜间地摊经营点,其他县结合实际设置2个以上夜间地摊经营点。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夜经济区域空间布局。各县(区)要重点围绕夜间游客集中、市民活动集聚、创业创新活跃、对市民生活没有明显影响的区域,结合实际,编制富有“普洱茶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地方特色的夜间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划定发展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和主要街区。将发展夜间经济的重点区域、重点街区、重点项目纳入市、县(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夜间经济空间布局,制定夜间经济消费街区规划、建设、改造、提升方案,明确夜间经济消费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设施等建设标准。对已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商业、文化、旅游、体育等夜间经济项目,给予相应政策优先安排,尽早启动项目建设。各县(区)要引导具备条件的乡(镇)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及业态进行合理布局,培育和创建有示范作用和消费吸引力的夜间经济聚集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丰富夜间文旅消费业态。各县(区)要充分结合当地民族文化和康养旅游资源特点,围绕“娱、品、购、游、养”等主题增加夜间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培育发展夜间文旅消费新业态。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广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各类文化娱配套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夜娱”活动,促进夜间文化娱乐业态的健康发展;充分挖掘地方特色,集中打造夜间美食城、购物街、网红街、酒吧街,多点布局茶店、咖啡店、冷饮店,营造浓厚的“夜品”、“夜购”消费氛围;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度假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放夜间主题旅游或延长开放时间,设计开发夜间精品旅游线路,推出一批“夜游”项目;大力发展医疗、康养产业和康养消费,推出一批成熟的康养旅游项目,提升“夜养”旅游产品服务质量和品质,促进夜间旅游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鼓励商家延长营业时间。鼓励有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区、商场、超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夜间购物节”等夜间促销活动,吸引市民和外地游客购买,促进夜间购物消费。鼓励外卖平台相应延长营业时间,满足外卖餐饮、果蔬鲜花、商超、药品等不同消费需求。引导和支持社区菜店、超市推出夜间特价菜、特色菜,满足居民夜间购菜需求。在夜间经济商圈和生活圈开展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示范街创建工作,加快建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和“深夜食堂”等特色餐饮街区;鼓励各县(区)对符合条件的深夜食堂特色餐饮示范街、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拓展夜间消费数字化升级。鼓励夜间经济街区和商家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通过线上设立夜间经济专区、打造夜间经济品牌、开展夜间经济直播与线下夜间经济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餐饮、购物、文旅、休闲等产业交叉融合,延长服务时间,拓展服务空间,创新城市夜间消费场景。加大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出城市“夜间经济消费地图”,为不同消费人群提供个性化推荐。进一步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引导夜间演出、文化娱乐、景区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方式,实现消费便捷度明显提高。(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字经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适度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适度放宽夜市街区四至范围内的广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允许有条件的特色街区在夜间特定时段开展“外摆位”试点。各县(区)要将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前提下支持地摊经济发展。在城区设置的夜间地摊经营点内引导和帮助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服务农民自产自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交通组织管理。做好夜间生活集聚区及周边交通秩序服务保障,做好重点商圈等区域周边公共交通运输基础保障,对连接主要购物街区、餐饮街区、旅游景点等的城市公交,适当延长末班车时间。在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鼓励出租车和网约车平台强化夜间车辆调配,并切实加强网约车、出租车监督管理,进一步为居民夜间出行消费提供便利、保障安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美化亮化夜间消费场景。各县(区)结合实际,美化、亮化地标、商圈和生活圈等夜间经济重点区域,完善夜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灯光设施、环卫设施、公共 WIFI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定期举办具有地域特色的灯光秀,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依托自然文化景观,借助水幕、激光、投影、建筑照明、多媒体和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努力让城市亮起来、活起来、美起来,营造良好的夜间消费氛围。进一步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广告设置的限制,简化有关审批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鼓励夜间经济集聚区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效率和精准度。(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提升夜间卫生安全管控能力。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和给排水设施,加强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的城市移动公厕建设。吸纳下岗工人再就业,组织专门的城市环卫队伍,增强夜间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公安部门对夜消费的主要场所要增设警务值勤点,配备并加强巡警警力,加强对重点商圈、大型文化娱乐场所、休闲旅游街区等夜间消费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夜间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反应能力,确保夜间经营者和消费者安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体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着力解决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实际科学布局,构建全社会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鼓励有关商(协)会加强夜间经济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助推夜间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夜间经济地标、商圈、生活圈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夜游产品开发、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繁荣夜间经济有关措施给予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聚集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减免及有关补助政策。以各级政府名义主办的夜间消费主题活动,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夜间经济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积极参与各项夜间经济活动,为全市夜间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培育壮大夜间经济消费。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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